给医生支付“会诊费”,一医械企业被重罚500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3-07-29 04:09:3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广东省某医院人员支付“会诊费”3.5万元为好处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8余万元(在该院销售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后的所得利润),并处罚款215万元,合计503余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销售医疗器械介入类产品过程中,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孔斌负责,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促使其在诊疗中更多使用当事人的产品,从而提高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量,获取更多的利润。

当事人给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会诊费的报销流程为:由法定代表人孔斌在财务人员处支取款项后,以现金方式给付对方有关人员,对方有关人员给付孔斌餐费发票或孔斌自行收集相应金额的餐费发票。然后孔斌在“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用途、金额等情况,交回给财务人员核对报销。当事人给付对方人员会诊费,以“支付证明单”作为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未记入其法定会计账册,对方也未开具收受该款项的发票、收据给其入账,当事人用餐费发票方式予以冲账。当事人共给付交易对方人员好处费35000元,销售医疗介入耗材销售收入(含税)为5873685元,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所得利润为2886715.86元。

责编:呼梦瑶

校对:毛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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